波兰的行政区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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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兰的行政区划

波兰的领土划分经历了多次变化,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,先后于1946年、1950年、1957年和1975年进行了改革,1999年1月1日起实行现行三级行政区划。

波兰的行政区划

波兰共和国,简称波兰,是一个位于中欧,由16个省组成的民主共和制国家。1998年7月,波兰众议院通过一项决议,将全国49个省改为16个省。即:库亚维-滨海省、大波兰省 、小波兰省 、罗兹省、 下西里西亚省 、卢布林省、卢布斯卡省、马佐夫舍省 、奥波莱省、波德拉谢省、西里西亚省、喀尔巴阡山省、圣十字省、瓦尔米亚-马祖里省、滨海省。

同时重新设立县制,由省、乡两级改为省、县、乡三级,共设16个省,308个县,2489个乡。